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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7/11 10:2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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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通过修正草案 陆配最快4年获身份证明


台当局“行*院会”今天通过“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”修正草案,大陆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份证明,预估2万余人受益。  台当局“行*院长”陈冲表示,这次修订将大陆配偶取得“身份证”的年限调整与外籍配偶一致,展现台当局保障移民人权,维护平等权的决心。草案将送台“立法院”审议,台当局“陆委会”应会同台当局“内*部”向台“立法院”沟通说明,争取支持。  陈冲说,根据台当局“内*部”统计,截至今年9月底,台湾外籍及大陆籍配偶人数累计已有46万余人,其中大陆籍配偶逾30万人。  陈冲指出,2009年间修正“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”,让大陆配偶取得台湾“身份证”的年限,由8年缩短为6年,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“身份证”。  台当局“行*院会”通过的修正草案规定,将大陆配偶申请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为4年至8年,规定依亲居留连续居留满3年,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183天以上者,得申请长期居留。  长期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,或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,或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,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。  草案参照外籍配偶制度,增订大陆配偶在申请定居时需具备台湾权利义务基本常识,协助尽速适应在台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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